湖北某中学班长夏晶晶,在1116日放学后揣着刚收的8元班费出校门,不料遇到三歹徒抢劫,为保护这8元钱的班费,夏晶晶被抢匪一刀砍断右手腕。

                                           作者:刘民

      看到这则报道,首先感到的是愤慨,痛恨抢匪的惨无人道;紧接着的是痛惜,为一个花季少年无端地被残害;但更重要的,我想应该是思考:悲剧发生的原因并不复杂,无非源于两点,一是学校的不负责任和不作为——班费应由班主任而不是未成年的学生管理;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已经恶化到公然抢劫和持刀砍人,可见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听之任之,不请求公安部门进行整治。二是我们的教育存在偏差。一味地彰显见义勇为,强调国家集体财产高于一切。却忽略甚至有意回避了珍惜生命的教育。前者使我们国家涌现出众多赖宁式(赖宁是我用紫光拼音输入法一次完成的词组,可知他已经进入词库)的好少年;后者也造就了抢劫夏晶晶这类189岁就烂命活烂的无知青年,而夏晶晶自己恐怕也不太懂得生命比财产(哪怕它是集体的)更重要的道理。

      夏晶晶无疑是一个少年英雄,他的身上体现出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光荣传统,他面对劫匪所表现出的勇气令我们这些成年人都有些汗颜。他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表彰。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考虑,我们却不能盲目地在未成年学生中提倡和鼓励,更不宜让孩子们效仿。如果说江姐经受住敌人的严刑拷打,始终不吐露党的机密是源于信仰和纪律;许多公安干警勇斗歹徒,舍生忘死保卫人民生命财产是因为身份赋予他们神圣的使命和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 夏晶晶还太小,还不该或不必承担如此有可能丢掉性命的严重后果。      我国的《中学生守则》中虽然去掉了“见义勇为”的有关条款,但在我们的中小学教育中,它的影子仍无处不在。在夏晶晶事件的一次网上调查中,竟然有37%的人明确表示“支持”小夏的英雄壮举,说什么“不惧匪徒,勇气可嘉”。勇气当然可嘉,可做法能不能商榷呢?我想起几年前发生在大庆市某银行的抢劫案:面对劫匪的枪口,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一个女职员忍痛交出了保险柜中的17万现金。尽管她后来用一生的全部积蓄赔偿了银行的财产损失,可她毕竟保全了自己的生命。如果这家银行不把她开除的话,她大约已经挣回这17万了吧。

我要是夏晶晶的家长或者老师,我会力排众议,让孩子们向这位银行女职员学习。在自己没有能力或责任抵御劫匪时,采取变通的办法,将那8元钱或者更多的钱交出去。做为家长和老师,我会替你补偿那些身外之物的。要记住,生命首先应该得到尊重,得到保护,生命任何时候都高于财产。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永不会再来。即使是伤害,也可能永久不能恢复。我们的学校教育是不是也应该补上生命常识这一课,尽量避免夏晶晶这样的悲剧重演呢?

                              作者:刘民 

      我曾经偷过东西,说来那是40年多年前的事了。

      1966818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上接见“红卫兵”。那时我还是银川某小学6年级的学生,消息传来,群情激奋。我们几个同学在学校广播室里彻夜长谈,最后决定,成立一个“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扛着红旗,步行到北京去见毛主席。于是,连夜开始作出发的准备。        

      要走着去北京,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需要一个指南针。不知谁说:上自然常识课,老师不是给我们看过指南针吗?肯定学校的储藏室里有。“偷”,我们几乎众口一词。储藏室在学校的前左侧跨院里,隔壁还住着几个老师。但那时“天下大乱”,再说又有“崇高”目标支撑着,我们早已忘记了道德规范,更无暇顾及安全,说干就干。已经是后半夜两三点钟,天黑得伸手不见五指。我们蹑手蹑脚地摸到储藏室门前,两人放哨,我和另一个同学作案。门上有锁,夜深人静,砸锁会引来邻居。幸亏,门是过去农村那种带轴的,我们两个使出吃奶的力气,硬是把门抬下来一扇。又不敢打手电,只好在屋里乱模一气。大约20分钟,我终于在抽屉里摸到一个小布袋,里面装着好像是指南针。于是我们把门扇恢复原样,悄悄的撤回广播室。灯下,打开布袋,哇!真是皇天不负苦心人,6个手表样子的指南针呈现在我们眼前,而我们的人数恰好也是6个。我把它戴在手腕上,看着指针颤颤巍巍的抖动,最后停住在南北方向,我的激烈跳动的心也终于平静下来。        

      第一次作“案”的结果说来荒唐。我们一人戴一个指南针,相互约定,三天后的早晨6点在学校集合,出发前往北京。当我背着父亲的军用水壶和干粮,揣着从家里“偷”来的钱和粮票,如约赶到集合点时,竟然一个人也没见到。紧接着是“停课闹革命”,然后是毕业进入不同的中学,我没有机会或者说没有兴趣再质问他们为何失约,只是从此断了来往。乱世中,没有谁会去追查或者关注几只小小的指南针,我那只红色外壳的指南针静静的在我的书橱里躺了十几年,后来几经搬迁,早已不知去向了。但它那小心翼翼颤动的样子却始终留在我的记忆中,似乎时刻在提醒着我,疯狂年代曾有的荒谬之举。

   

     前苏联影片《第41》和《色·戒》都描写了革命者爱上敌人的情节,前者合情合理,那个红军女战士在最后关头幡然醒悟,举枪击毙了白匪军官。而后者中的王佳芝就显得分不清爱恨情仇,做了无谓的牺牲品。是王佳芝的本意,还是张爱玲的想象,或者是李安的故意安排?

    

                                 作者:刘民  图片来自网络

     前苏联影片《第四十一》算是名片了。那个红军女战士在击毙了40个白匪后,却在特殊的境遇下爱上了她捕获的白匪军官。当然影片的结局,当她发现这家伙准备逃跑时,仍毅然举枪射击,使之成为她枪下第41个死鬼。

    忽然想起《第四十一》,是因为李安执导的、取之张爱玲名著的影片《色·戒》。青年学生王佳芝奉重庆方面命令,以色相接近、诱惑汪伪集团汉奸易先生,并伺机刺杀。然而,影片的编导却让王佳芝莫名其妙地爱上了她欲行刺的对象,在危机关头提示了易先生,使之侥幸逃脱。结果是王和她的同伙,6个青年学生被汪伪集团枪杀,成了可怜的牺牲品。

    难怪王佳芝原型(电影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后代要提出抗议,难怪影片一经公映观众的议论就沸沸扬扬,因为王、易的爱恋委实不合情理。如果说《第四十一》中红军女战士爱上白匪军官,是源于男人的风度翩翩,以及困于孤岛,只有男女二人相对,在不得不互相扶持帮助的境遇下暗生好感和情愫。那王佳芝怎么会爱上易先生呢?其一,她是带着任务接近这个大汉奸;其二,她明知易杀人如麻,尤其是已经逮捕了她的几个同学,严刑拷打;其三,她明知易先生有老婆且有许多别的女人,跟她只不过是逢场作戏;其四,他们俩的第一次分明是易先生的强迫,绑住她的双手,跟强奸无异。不错,易先生的确具有男人的魅力,对王佳芝的爱恋也有真实的成分,但这与前面四点比起来显得微不足道,而且不具说服力。从他对事件的处理,完全显示了他的冷血和残忍,也彻底推翻了他的所谓的爱。做为观众,我们在为王佳芝遗憾和惋惜的同时,也替她不值和冤屈。历史的真相,我们唯一知道的是王佳芝被处决了,至于过程,是因为情“色”吗?是因为那枚6克拉的钻“戒”吗?还是因为一帮学生娃的不成熟不老到,或者是重庆方面(军统还是中统)的计划不周密,拿学生的生命当儿戏。总之,到现在仍然没有确切的解释。也难怪会各执一词,但我是不相信王佳芝会因情而放过易先生这个铁杆汉奸、杀人恶魔的。

    李安是获过奥斯卡奖的知名导演,但《色·戒》并不赏心悦目。或许导演想通过“色”来吸引目光,据说还有大尺度的裸露镜头,可对看过大量好莱坞电影的中国观众来说,那一点点“色”实在已经是小儿科了。或许还想通过人性的宣泄来加深观众的认知度,竟然设计出杀人不眨眼的易先生听了王佳芝一曲“天涯歌女”而感动的抹眼泪的弱智情节,这就不能不让见多识广的人们笑场了。整个剧情建立在几个不谙世事的青年学生刺杀老谋深算的汉奸基础上,让人总有种过家家的感觉,似乎失败的结局是必然的。痛惜啊,那怕能拼个鱼死网破也好啊,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冤死了。究竟是谁之过:王佳芝?张爱玲?还是李安?或者干脆就是皇天不佑。

                                                  

 

造假造到断奶时

作者:刘民  

这年头,社会上造假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

    先是明星造假。本来是塌鼻薄唇单眼皮,非要改头换面,整容成天下第一美女。极端者如美国歌星杰克逊,连皮肤都要漂白,恨不得彻底抹掉娘胎里带出的黑人之根。    后是“小姐”造假。早已经成为女人的她们,花几千块钱造个假处女膜,转眼又变回清纯少女。

    再是学生造假。搞一本假履历表,天花乱坠一番瞎吹,说自己是学生会干部,获得了多少竞赛奖项,以至于到了凡是大学生,无不是这官那官、一所学校的学生会有百十个副会长的程度。

    最利害的是官员造假。讲求知识化时造假学历,甚至有不知学校门朝哪边开的假硕士;26个字母都读不全的英语四级证书;强调干部年轻化时编假年龄,出现了比弟弟小的哥哥,断奶时才出生的奇闻。谓予不信,请看实例:陕西渭南市财政局党组纪检组组长缑书昌私自涂改年龄,出生日由1957127日改为19591127日。怎么样,巧妙吧。791加成11,转眼已经断奶的缑大官人就成为刚呱呱坠地的婴儿了。    

       如果说,明星造假是更“为悦己者容”,希望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其意可悯;“小姐”们是指望通过造假,彻底告别卖笑生涯,开始一段稳定的家庭生活,其情可叹;学子们的造假,是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为了给自己增加竞争力所采取的无奈之举,其状可怜;那么官员们的造假所为何来呢?他们自己的理由或借口是“为党的事业多奋斗几年”,其实这种冠冕堂皇的陈词恐怕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他们之所以敢公然违反党的纪律,冒险篡改年龄,就是为了多掌握几年权力,多享受一些权力所带来的利益。具体到缑书昌,则通过年龄的造假,轻松地回跨了50岁这个“坎”,今年50,明年49。假以时日和明里暗里的操作,谁敢说他不会更进一步,升迁为地厅级干部呢?到那时收获可就远大于造假的成本了。     

       明星、学子们的造假,虽然也是偷偷摸摸,不愿或不敢置于公众的眼皮底下。但他们的造假相对要容易的多,只要有钱就能办成。缑某的造假则要颇费周章,这大概就是权力的作用了。原来缑原来曾任局人教科长,换句话说,他管理自己的档案有年头了,造假可谓处心积虑和由来已久,难怪连入党志愿书,评先表都进行了涂改。养兵千日,就为了用在一时啊。

  缑书昌身为纪检干部,职责就是查处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他的造假,无疑是知法犯法,是对党最大的不忠诚。其行为比之上述明星、“小姐”、学子们的造假就更显得可悲与可恨。我国虽然不像有些国家,把官员私改年龄等造假看作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对这种明显的弄虚作假、违法乱纪也不应听之任之。缑书昌被群众举报了,已经立案调查。希望类似的造假行为能有所遏制,希望有此癖好的官员们能引以为戒。

   

      注:本文曾发表于10月31日《银川晚报》。文中红色字体部分为编辑删掉的,现全文刊出,就教于众博友。